开云体育下载app官网:全省23家管道气企业19家年供气量低于平均推进“小散弱”企业重组并购创新“候鸟”用户入户安检方式!海南发布燃气规划
从《规划》披露数据看,截至2025年底,全省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约462万人,管道天然气主管网3937.47公里,瓶装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23.5万吨,城镇燃气普及率由2020年的97.73%提升至99.81%,已基本形成海气为主、LNG补充的气源供应格局。《规划》进一步明确,到2030年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力争达到72%、用气人口覆盖约590.41万人;到2035年普及率力争达到77%、用气人口覆盖约754.6万人,年用气量力争达到7.25亿立方米。
《规划》亦坦承当前行业短板:一方面,全省23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中存在19家企业年均供气量低于中等水准,“小散弱”问题突出,部分燃气企业经营、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另一方面,用户端安全管理压力较大,部分餐饮用户燃气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市县“候鸟”人口集中,离岛期间房屋长期空置,入户安检到访不遇率较高,燃气设备老化隐患难以及时发现。
整体来看,《规划》既明确了2026—2035年海南省城镇燃气高水平发展的量化目标,又给出了管网互联、企业整合、用户安检等环节的可操作路径,待《规划》正式落地实施后,其对全省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及行业市场格局的深远影响,值得行业持续关注。
城镇燃气是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支撑城市稳定运行的主要能源,也是城镇公共服务与能源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关乎千家万户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习就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部署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省委、省政府持续推动城镇燃气发展,强化安全监管,全省燃气供应能力明显地增强、管网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有力支撑城乡建设与民生改善。
为深入贯彻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水平发展的意见》等,促进城镇燃气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适配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要求,亟需系统修编《海南省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2-2030年)》,契合区域发展的策略、顺应民生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
本次修编规划在科学分析我省多年来燃气发展变化基础上,深刻汲取国内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总结全省城镇燃气“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经验做法,落实《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海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以2025年为基准年,谋划2026-2035年全省城镇燃气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出我省城镇燃气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优化气源保障与管网布局,推进设施更新与智慧转型,健全安全监管与应急体系,提升供应稳定性、运行安全性,构建现代燃气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清洁能源支撑与可靠民生保障。
城镇燃气事业是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海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标,全省城镇燃气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目前,全省城镇燃气供应体系进一步健全,管道天然气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协同供应格局基本形成,燃气基础设施布局一直在优化,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安全整治与规范化管理成效显著,行业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气需求,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能源支撑。
《海南省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2-2030年)》主要指标超预期完成。《海南省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2-2030年)》主要经济指标中期预测,到2020年全省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342万人,管道天然气主管网1158公里,管道气气源场站32座,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85座,瓶装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2020年15.9万吨。
截至2025年底,全省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约462万人,管道天然气主管网3937.47公里,管道天然气气源场站49座,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95座,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23.5万吨。
“十四五”期间城镇燃气建设发展成就。2020年以来,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主线,在燃气供应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信息化水平、安全监管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用气规模与普及率稳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总量约19.75亿立方米,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用气总量130.6万吨,城镇燃气普及率由2020年的97.73%提升至2025年的99.81%。
管网建设与改造成效显著。新建城镇燃气管道(含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约3280公里,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约1500公里,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提高了燃气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
扎实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累计建设运行农村燃气管道约1700公里,涉及749个自然村,完成入户挂表约6.3万户,如期实现“十四五”燃气基本全覆盖农村居民家庭目标。
行业监管体系日趋完善。推动修订印发《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起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联动新格局。制定印发《海南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政企联动、区域覆盖、协同处置”原则,组建琼北、琼南、琼西、琼东4支城镇燃气区域协同应急救援队伍,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天然气资源丰富。海南省自然资源丰富,海洋天然气储量大、产量高,主要分布于海南岛西部、南部海域,陆地资源主要集中在北部区域。
气源供应整体稳定。海南省气源供应整体保持稳定,全省已逐步形成海气为主、LNG补充的气源供应格局。全省液化石油气通过中石化海南炼化、东方石化、福山油田、中石化海南马村储备库等储备供应。全省气源供应满足居民、工业基础需求,未发生全域性、长时间断供问题。
天然气省级管网稳步建设。全省建成天然气省级管网908公里,途经海口、三亚、儋州、陵水、东方、万宁、文昌、澄迈、乐东、昌江、琼海、临高沿海12个市、县,其中海口、三亚、儋州、陵水、东方、万宁、文昌、澄迈、乐东、昌江10个市、县(琼海市、临高县除外)已实现省级管网天然气下载,接入当地城镇天然气门站。天然气省级管网尚未覆盖五指山市、定安县、白沙县、屯昌县、琼中县、保亭县,通过“槽车运输-LNG气化”方式供应管道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用气规模持续增长。海南省2025年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约462万人,城镇燃气天然气用气量约4.45亿立方米,用气量逐年上升,近五年平均年增长率5.03%,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68.3%。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规模逐步下降。海南省2025年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量23.35万吨,用气人口约593万人,各市、县均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覆盖供应,用气量近五年平均年下降率5.28%。
用气结构发展特征。用气结构为管道天然气和罐(瓶)装液化石油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全域覆盖、多元互补的燃气供应体系。全省燃气普及率逐年提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与用气量持续增长,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量呈下降趋势。
全省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供气系统逐步完善,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设施建设协同推进。
天然气设施。建成天然气省级管网908公里,建成天然气分输站14座,已铺设市政天然气管道3937.47公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51座、天然气气源站49座。
瓶装液化石油气设施。全省现有在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95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615座,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6家,灶管阀销售企业2608家。
管道燃气企业现状。全省现有23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涉及29个特许经营区域。海南管道燃气骨干企业主要有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等,是全省燃气供应的主要力量。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现状。全省现有在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95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615座。
燃气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规模。全省燃气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约3855人,为行业运营保障提供人力支撑。其中,管道燃气企业共有燃气管网运行工318人、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365人、燃气输配场站运行工236人;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共有燃气输送工429人、液化石油气库站运行工256人、燃气储运工265人、液化石油气送气工1613人;汽车加气站共有液化天然气储运工373人。
全省各燃气服务企业按照《燃气服务导则》规范要求,行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模式基本形成。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建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全过程跟踪管理;落实燃气经营安全责任,基本实现为常住居民用户免费提供每年至少一次入户安检、为非居民用户免费提供每年至少两次入户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和随瓶安检信息系统,实现“一瓶一码”全流程管理,送气环节同步免费提供随瓶安检。
稳步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4〕121号)等政策文件,规范城镇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收费,健全天然气配气和管道运输定价机制,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10个使用天然气省级管网燃气的市县全部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保亭、临高7个市县完成调价工作,迈出天然气价格改革关键一步。
全省城镇燃气行业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数字化监管、智能化运营水平持续提升,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完善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实现对天然气场站进出口压力、温度、液位等运行参数的实时监控。搭建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与天然气省级管网及管网附属设备全部完成系统接入。有序推进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具替代传统卡表,管网监测和运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优化气瓶检验、充装、配送、随瓶安检信息化系统,实现气瓶扫码溯源、流转轨迹、实名制购气及安检信息查询全过程管理,供用气安全进一步夯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动建设海南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打造“CIM+”特色应用,推进建设城市管道燃气生命线安防与应急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城市地下市政设施监管等应用模块。
全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行业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推动修订印发《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完善行业法规体系。成立省、市(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省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中枢”作用,构建常态化运行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指令畅通、运转高效。
安全整治持续深化。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管理培训,扎实推进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妥善解决“黑气瓶”处置、“黑窝点”打击、场站用地规划保障等突出问题,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范化整合。
设施保护成效显著。建立全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涉燃气施工项目对接联络方式查询平台,畅通建设、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沟通渠道,全省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数量显著下降。
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城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管道设施巡检和升级改造,逐步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市县严格履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天然气省级管网覆盖不平衡。天然气省级管网未实现各市县全覆盖,仍有6个市县未建设天然气省级管网,2个市县天然气省级管网未下载接入属地天然气门站,这些市县采用“槽车运输-LNG气化”方式供应管道天然气,LNG由国外进口,购气成本高,价格波动大,一定程度导致购销价格倒挂。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影响下,供应与储备保障能力不足,应急保障环节薄弱。
市县区域发展不平衡。从城市规模大小来看,燃气发展呈现“核心集聚、外围薄弱”的格局。海口、三亚作为全省核心城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密集,依托完善的天然气省级管网,已形成成熟的管道燃气供应体系,燃气设施覆盖全域,智慧监管、应急保障、便民服务等配套完善,不仅满足居民生活用气需求,还广泛应用于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用气品质和安全水平处于全省领先。而儋州、文昌、琼海、万宁等中等规模市县,虽已接入天然气省级管网,但管道覆盖范围有限,多集中在城区核心片区,郊区及乡镇仍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设施标准和服务水平远低于核心城市。五指山、白沙、琼中等边远市县,受城市规模小、人口基数少影响,燃气管道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网互联互通水平低,供应稳定性和安全性有待提升。
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城镇建成区以外的一些乡镇还未建设天然气管网,农村地区人口居住分散、村落布局零散,尤其是中部山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导致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意愿较低。我省垦区生产(连)队约2793个,距离中心城区较远,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使用管道燃气的仅96个生产(连)队,垦区管道燃气普及水平偏低,垦区燃气覆盖仍需进一步提升。
新老城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建成年代久远,在建设过程中未同步规划建设燃气管道设施,受安全间距、消防等因素制约,现状道路条件、房屋结构、厨房布局难以铺设燃气管道设施。
全省各市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达29个,管道特许经营企业达23家,2025年度平均年供气量约1549.5万立方米/家,平均供气量以下的企业19家,占管道特许经营企业的83%;部分企业市场规模小、气源价格偏高,利润空间缩小,企业经营压力较大,人员数量不足,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安全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
全省在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达到95家,受早期乡镇道路基础设施薄弱、分布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影响,部分市县按镇域布局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数量饱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小作坊式家族经营,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的问题。全省Ⅰ类、Ⅱ类供应点建设空白,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企业亟待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用户安全意识薄弱。部分餐饮用户燃气安全意识淡薄,对燃气安全常识掌握不足,存在燃气设施操作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弱等问题。部分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组间设置不规范,灶具、减压阀、软管、报警切断装置等设施设备不合规问题仍然存在。
“候鸟”用户管理难度大。三亚、陵水、乐东、东方等市县“候鸟”人口集中,呈现“冬季返岛、夏季离岛”的季节性集聚特征。“候鸟”用户离岛期间房屋长期空置,安检入户到访不遇率较高,入户安全检查难以落实,燃气设备老化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风险。
尽管超额完成“十四五”城市燃气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但受海洋气候、高温高湿高盐环境影响,燃气设施设备易锈蚀,加速老化程度。部分燃气场站建设时间较早,燃气设施设备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设备随着时间推移性能下降,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维护和更新压力持续增大。
随着全省城镇建设、市政改造等项目持续增多,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件仍有发生,成为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突出风险。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保护措施,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违规作业,个别区域管线标识不清,加剧破坏风险。
全省燃气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差异,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开展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部分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配送安检服务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
城燃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较高、责任较大,导致企业对高素质人才吸引力不足。部分员工受教育水平、年龄等因素影响,对移动终端、智能系统、智能物联燃气表等新技术接受度低、操作不熟练,企业在职员工再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管网建设中资金优先投向管网、场站、储罐等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实体基础设施,信息化、数字化系统设备投资占比较低。液化石油气管理平台在安检情况数据统计、分析、实名购气等功能方面存在短板,数据整合、利用效率不高,难以满足行业精细化、智能化管理需求。
海南省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以自贸港对外开放优势融入国家“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为燃气行业引进先进设施设备、拓展国际合作搭建平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与“清洁能源岛”建设双轮驱动下,天然气作为低碳过渡能源发挥关键作用。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全省城镇燃气行业迎来政策驱动、技术融合、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为行业转型升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平台。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逐步推进、人口增长及城镇化发展,自贸港建设人口红利逐步显现,城镇化率逐年提升,给燃气行业带来增量市场。
《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战略目标,天然气作为清洁的化石能源,是高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桥梁。国家持续出台政策鼓励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向乡镇、农村区域延伸,进一步开辟了新的增量市场,拓展了全省燃气行业的发展空间。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燃气行业深度融合,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核心动力。把握大数据、云计算、AI、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战略机遇,通过安装先进智能燃气表、建设智慧化管理平台,燃气企业可实现远程自动化抄表、大数据分析、燃气泄漏实时监测预警及燃气调度优化,大幅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降低传统人工巡检成本,实现设施预防性维护,保障燃气系统稳定运行,推动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向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随着勘探技术进步和开发力度加大,海南周边南海区域油气资源探明储量持续提升,资源开发潜力逐步释放并进入规模化开采阶段,但全球范围内受经济增长放缓、能源结构调整、局部地区局势动荡等多重因素影响,油气价格波动频繁,给全省燃气行业气源采购、成本控制带来不确定性。在极端气象灾害风险、国际关键天然气的运输航道海运管制等外部因素影响下,可能导致LNG船期延误、断供,且国际天然气价格波动、汇率变化会直接传导至岛内,推高用气成本,影响工业用户用气稳定性。
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成本持续下降,储能技术不断突破,电力消费占比持续提升,电动汽车充电站已基本替代天然气加气站的增量;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液体燃料在餐饮等民用领域的使用,推动用气市场竞争加剧。“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消费逐步提升,燃气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深入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民生服务保障标准不断提升,上游价格持续高涨,燃气管网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下游气价难以覆盖运营成本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市县尚未根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开展调价工作,管道天然气企业发展面临挑战。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安全保障。当前,燃气消费市场主体多元化,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各类用气场景广泛覆盖城乡区域,燃气安全监管呈现覆盖面广、管控维度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燃气监管力量难以较好适应当前燃气安全精细化治理新形势,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亟需创新,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全链条风险防控能力等对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关于海南工作及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目标,落实“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服务“三区一中心”建设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燃气民生保障属性,锚定韧性城市建设要求,强化特许经营履约监管与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气源保障、设施提质、科技赋能与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安全可靠、规范有序、便民惠民的城镇燃气供应体系,持续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坚持民生保障,着力供应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生用气保障摆在首要位置,持续加大燃气管道和场站设备设施投资建设和更新改造力度,提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增强供气能力;健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优化便民惠民服务,提升服务质效,保障燃气用户实惠用气、便捷用气。
坚持城乡统筹,构建全域覆盖。坚持城镇与乡村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城镇与乡村燃气设施协同布局,强化燃气设施建设用地要素保障,科学优化燃气设施空间布局和结构体系。农村地区及垦区生产(连)队坚持“宜管则管,宜罐(瓶)则罐(瓶)”原则,因地制宜采用管道天然气和罐(瓶)装液化石油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构建全域覆盖、瓶管互补的燃气供应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行业短板。聚焦行业发展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重点突破,着力破解发展瓶颈、补齐行业短板,推动各区域、各环节、各主体协同发力,促进燃气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坚持防治结合,筑牢安全底线。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升入户安检质效,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强化全流程安全管理,保障城镇燃气设施稳定运行和用户使用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锚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紧扣“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扩大全岛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构建全岛省级管网供气格局,提升燃气系统供应安全、提高燃气利用效率、增强燃气服务能力。以海口、三亚经济圈为引领,率先推进燃气领域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以点带面推动全岛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现代化运营提质增效。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燃气市场环境,完善科技赋能的燃气行业综合管理体系,推动全省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力争达到70%,城镇管道天然气年用气量力争达到4.9亿立方米,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覆盖约513万人,持续提升服务和安全水平。到2030年,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力争达到72%,城镇管道天然气年用气量力争达到5.68亿立方米,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覆盖约590.41万人。推进天然气省级管网建设及沿线各市县燃气门站连接下载工作,推进同一市县内天然气管网联网保供,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5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满足国家最新储气目标要求。建成以海南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为支撑的信息化系统,打造涵盖城镇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监管平台,有效助力韧性城市建设。合理增设瓶装液化石油气Ⅰ类、Ⅱ类供应站,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入户、随瓶安检实效,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水平。
全省农村、垦区逐步完善燃气设施建设布局,按照“宜管则管,宜罐(瓶)则罐(瓶)”的原则,液化石油气Ⅲ类供应站向偏远农村、垦区生产(连)队覆盖,管道天然气向具备条件的垦区场部和中心居民点延伸,垦区燃气普及率和供应稳定性大幅提高。
到2035年,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力争达到77%,天然气年用气量力争达到7.25亿立方米,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覆盖约754.6万人。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和供应站配置更加优化,实现规范化、集约化、标准化。燃气储配、经营、输送、使用、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实现系统提升,构建便民、公平、稳定、规范、安全的燃气发展新格局。
各市县农村、垦区场部和中心居民点燃气设施基本建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布局更加优化,管道天然气基础设施、服务配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垦区燃气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注:1.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城镇常住人口,结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人口增长预测,城镇常住人口为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预测数,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按历年增长率5%进行推算得出:2030年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590.41(万人)/819(万人)≈72.00%,2035年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754.60(万人)/978.75(万人)≈77.00%。
2.城镇燃气天然气年用气量以2023-2025年数据趋势预测,结合调研情况、未来发展趋势,以平均每年递增5%预期预测。2030年城镇燃气天然气年用气量(亿立方米)=4.45×(1+5%)^5≈5.68。2035年城镇燃气天然气年用气量(亿立方米)=5.68×(1+5%)^5≈7.25。
3.应急储气能力要求:城镇燃气企业需满足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地方政府需建立应急储备制度,形成不低于本行政区域5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海南省依托洋浦LNG接收站、澄迈马村中油深南LNG储备库可满足储气要求。2025年洋浦LNG接收站可储存32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澄迈马村中油深南LNG储备库可储存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1立方米液化天然气气化后约为600立方米天然气,天然气总储气能力为:36(万立方米)×600=21600(万立方米)=2.16(亿立方米)。2030年储气能力预测增长率与天然气年用气量增长率一致,以逐年递增5%预测,总储气能力为:2.16(亿立方米)×(1+5%)5≈2.76(亿立方米)。2035年前,预计洋浦LNG接收站二期可建成投用,新增66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天然气总储气能力可达:102(万立方米)×600=6.12(亿立方米)。
4.城燃瓶装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以2023-2025年数据趋势预测,结合调研情况、未来发展趋势,液化石油气年用量以逐年减少5.28%预期预测。
优化天然气省级管网布局及利用效能。开展现有管网升级改造,构建“日”字形天然气主干输气网结构。推动管网向中部市县、海南省自贸港重点园区、省级特色园区及市县级园区延伸覆盖,稳步提升管网输配能力与供应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屯昌、定安等市县接入天然气省级管网燃气供应体系,推动琼中-屯昌输气管道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天然气省级管网到城市门站间输气管道的建设接驳,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燃气输配网络布局,持续提升燃气供应覆盖面、稳定性和安全性,为全省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管网支撑。支持天然气省级管网已覆盖的市县新建天然气门站,提升燃气管网保障能力。深挖现有设施分输潜力,支持同一市县内已连接天然气省级管网的燃气经营企业与邻近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市政燃气管网互联互通,提高区域燃气管网供气能力韧性。
强化燃气设施用地保障。将燃气设施用地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明确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要求,加强对新建燃气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加大燃气工程建设协调支持力度,确保燃气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建设。从源头保障燃气设施用地供给,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支撑。
扩大管道天然气城乡覆盖范围。锚定“全岛同城化”发展目标,构建“多种气源、多种途径、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城乡燃气保障体系,有序推进中部市县管道天然气覆盖率提升。新建开发区管道燃气应与城市道路、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对市政管道短期无法覆盖的区域,各市县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属地建设临时CNG瓶组站、临时LNG气化站,保障区域天然气稳定供应。待市政管道气源覆盖后,有序推进临时CNG瓶组站、临时LNG气化站升级改造或拆除。
1.开展现有管网升级改造,构建“日”字形天然气主干输气网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支干输气管道向中部市县延伸,推动琼中-屯昌输气管道等项目建设。
2.推动“三亚长丰”“琼海昆仑港华”“文昌昆仑”“昌江中海民生”“临高昆仑”“定安北燃+屯昌中油国泰”等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天然气门站,直接接入国家天然气省级管网。
3.合力推进琼粤天然气管线工程、三亚-东方输气管道复线、万宁-儋州输气管道工程。
优化燃气场站布局。落实《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及各市县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城镇燃气领域相关标准规范,统筹安排燃气储配站、门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气站等设施的布局和用地。结合天然气管道拓展覆盖,按标准实施储配站、调压站、调压柜(箱)等管道燃气设施新建、扩建和增容工程。结合城镇液化石油气用气需求,综合服务半径、用户用气量、运输配送车辆等因素,科学布局、适时调整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及各类供应站点布局及数量,在保障合理运输配送距离和服务范围的前提下,防止无序增长、无序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
推进燃气场站设施提升改造。按照城镇燃气领域设计、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及特种设备等标准规范,对天然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供应站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对位于人员密集区域、外部安全间距不达标、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的场站,及时推进整改治理。对设施陈旧、运行条件较差的场站实施整站提升改造,探索推进燃气场站标准化建设。
持续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户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助力“好房子”建设。加大对已改造管道的巡检力度,督促管道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老化评估。高质量实施“两重”“两新”项目建设,加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资金投入,积极谋划一批天然气管网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在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中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管网智能化监测和风险管控水平。
推进燃气“瓶改管”工作。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城镇老旧小区用气情况摸排,科学制定“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燃气“瓶改管”工程。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高效推进燃气“瓶改管”工作。重点推进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高层建筑、城镇老旧小区等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提升管道燃气覆盖服务范围。
1.排查全省燃气场站企业资质、燃气经营许可发放、用地性质的合法性,逐步淘汰运营管理不规范、整治用地规划手续不全、外部安全间距不足的各类燃气场站。科学调整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及各类供应站点布局。
2.建立常态化排查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机制。定期评估燃气设施,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运行的及时列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积极开展项目谋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3.积极推进文昌市小区燃气立管改造及安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定安县城市燃气更新改造工程、白沙黎族自治县“瓶改管”及燃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等一系列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大力提升垦区用气保障水平。秉持“规划先行、垦地一体、多方参与、建管并重”的工作理念,完善垦区与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定期会商、督导落实的工作制度。立足全省场部、中心居民点规划布局,按照“宜管则管,宜罐(瓶)则罐(瓶)”原则,对区位集中、管网敷设条件成熟的垦区场部、中心居民点,有序推动管道天然气主干管网延伸接入,完善配套调压设施与服务体系;对布局分散、地形条件受限的偏远垦区生产(连)队,科学布局液化石油气Ⅲ类供应站及规范配送站点,实现管道气与瓶装气全域覆盖、瓶管互补的供应体系。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垦区供气服务模式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垦区燃气普及率和供应稳定性,构建覆盖全面、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的垦区燃气供应保障体系,助力垦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坚持“全省一盘棋”“市县域统筹”的工作思路,结合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将垦区燃气基础设施纳入属地市县行业燃气发展规划,优先实施,重点推进,实现垦地燃气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宜管则管,宜罐(瓶)则罐(瓶)”原则,有序推进垦区燃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基本生产生活服务,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加强用户安全装置普及工作。持续推进燃气用户安全装置普及,推动用户更换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3C认证要求的燃气灶具、燃具专用连接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等装置。坚决纠正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私自拆除或停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规行为。新装居民用户推广安装使用智能物联燃气表,稳步推进既有居民用户在用燃气表具到期免费更换工作。
加强燃气安全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及网站、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宣传报道和安全提示。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公共场所、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等活动,进一步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1.推动燃气用户安全装置普及工作。推动用户更换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3C认证要求的燃气灶具、燃具专用连接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等装置。
2.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托用户安全管理系统,对长期无人、多次到访不遇、隐患长期不整改、阻拦入户安检等用户,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压实安全责任,限期消除隐患,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
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优化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实施批后动态核查,引导安全投入不足、“小散弱”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履约管理,督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照协议加大燃气基础设施投资。支持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Ⅰ、Ⅱ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优化调整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模式,加强供应站(点)管理,杜绝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提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持续充实燃气行业专家库,增加人才储备,完善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进一步优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等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素养。
1.持续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违法经营治理,建设一批Ⅰ、Ⅱ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优化现有Ⅲ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布局。
2.强化《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落实,研究出台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立特许经营者履约情况评估机制,建立诚信考核评定管理体系。结合当地燃气管理要求,明确评估周期,合并部署,统一推进。
3.完善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
加大重点领域燃气安全整治力度。持续开展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违规添加、跨区域经营等“黑气瓶”“黑窝点”行为。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压实建设、施工及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强化涉燃气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严防野蛮开挖、违规操作等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管道日常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问题。开展城镇燃气领域LNG、CNG供应站整治。
1.持续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黑气瓶”“黑窝点”力度,维护近期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和处罚,强化执法威慑。
2.建立预防第三方破坏长效机制,落实各市县相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做好与规划部门衔接,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3.开展全省燃气管道占压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占压整治台账,限期拆除占压建(构)筑物或改造被占压的燃气管线,实现全省燃气管线无违规占压的目标。
4.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规建设LNG、CNG供应站整治,打击无经营许可、无规划手续、未进行消防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危险化学品名义跨区经营城镇燃气LNG、CNG、LPG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智慧燃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紧扣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持续推进海南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通数据壁垒,统一数据标准,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通、平台对接与信息共享。市县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强化物联感知网络建设,提升基层燃气安全精准治理能力。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设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地理信息系统(GIS)、客户服务管理(CRM)等智慧燃气系统,推进与海南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衔接;推进管道燃气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实现从监测、分析、预警、派单到处置的闭环管理。探索实施基于AI大模型的运行调度智能化,负载预测与管网动态仿真技术深度融合技术,提升企业智能化运营水平。
持续打造智慧化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体系。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鼓励对配送车辆加装定位系统,对瓶装燃气充装、储存、销售、配送全链条智能追溯,精准记录气瓶流转、检验、安检及用户使用等核心信息,实现“一瓶一码”全程可追溯,提升瓶装液化气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1.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推进海南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全面启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燃气企业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物联感知设备,有序推进采集与监控(SCADA)、地理信息系统(GIS)、客户服务管理(CRM)与海南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衔接。
2.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构建省、市(县)瓶装液化气监管应用体系,推动实现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检等信息在线监管,经营企业不断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
完善燃气应急储备能力。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5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各方可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储气服务(储存、注采等)价格、储气设施天然气购进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传导储气服务成本。
从严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持续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燃气行业反恐防范要求。按照“政企联动、区域覆盖、协同处置”原则,不断强化琼北、琼南、琼西、琼东4支城镇燃气区域协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相关单位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行业整体应急处置水平。
建设昌江棋子湾燃气储备站、石碌燃气储配站项目、陵水县英州镇燃气储配站、乐东抱由燃气储配站等一批现代化、自动化储配站项目。
落实地方属地责任,筑牢统筹推进根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燃气发展规划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民生用气保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部署推进。各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燃气工作统筹机制。加大城镇燃气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健全燃气行业执法联动,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依法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与公共安全。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建立住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公安、消防、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从严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燃气经营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器具生产销售企业等严格履行安全发展与合规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燃气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制定行业经营公约与服务规范,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合规经营责任。
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一线履职保障。健全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履职监督管理,建立岗位考核、责任追溯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引导全体从业人员严守工作纪律、恪守岗位职责,以一线从业人员全员尽责,筑牢燃气行业安全运行、规划高效落实的坚实基础,全力助推城镇燃气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设施建设、安全运营、价格管理、客户服务、应急抢险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快推动全省各市县全面落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价格调整程序,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确保价格调整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加强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宣贯培训,提升市场主体与监管人员法治意识,推动各项制度规范落地见效,为海南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强化设施用地保障。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将燃气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留LNG接收站、储气调峰站、门站、城乡燃气管网枢纽等重点设施用地,同步衔接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及乡村振兴规划,保障管道燃气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垦区生产(连)队延伸及重点园区全覆盖的用地需求。依法依规保障燃气民生项目及燃气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划定燃气设施用地保护范围,严禁违规占用、擅自改变用地用途,强化用地使用全流程管控,切实为燃气设施建设落地与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筑牢用地保障基础。
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与城市更新相关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户内燃气设施、燃气“瓶改管”等更新改造。引导燃气企业加大自主投入,重点投向市政燃气管道建设、设施提质、智慧燃气、安全防控及储气保供能力建设。深化银企对接,支持燃气经营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多元融资,构建“政府支持、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行业技能标准,规范职业资格认证,搭建技能竞赛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开展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参与行业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治水平。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配齐配强专业从业人员,聚焦设施运维、安全检查等关键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强化安全技能与实战能力。充实燃气行业专家队伍。支持高校增设燃气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共建燃气实训基地,推进产教融合、供需对接,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强化装备技术支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聚焦绿色、低碳、智能、安全发展,加快推广应用燃气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先进材料设备采购、科技攻关、前沿技术引进与创新项目实施,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和生产装备迭代升级。支持科研机构、燃气企业开展本土实用技术与安全技术创新研发,推广高精度燃气泄漏检测、智能报警及应急处置技术,普及智能物联燃气表等安防装备,全面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与安全能力。
健全规划传导机制。建立省、市(县)燃气规划上下联动、分级落实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省级层面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统筹全省燃气资源配置、管网布局与储气设施建设,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项目与保障措施,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指导。各市县应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修编)本地燃气发展规划,涵盖乡镇、农村、垦区生产(连)队及中心居民点区域,细化城乡管网延伸、瓶装燃气管理、重点区域供气保障等具体任务,制定项目清单与实施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与省级规划精准衔接,构建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闭环推进的规划实施体系。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强化本规划对全省燃气行业发展的引领与刚性管控,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原审批程序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各相关部门、各市县须以本规划为统领,严格落实重点任务与发展指标,确保目标一致、有序推进,动态跟踪目标任务落实成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明显问题,保障规划落地见效。
统筹规划协同衔接。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加强燃气发展规划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衔接协同,确保能源结构、用地保障、科技赋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目标一致、任务互补、布局协同。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规划任务落地,保障规划有序实施。
加强规划落实督导。开展规划实施、任务落实、政策执行、日常监管等帮扶指导,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评估。建立指标动态监测、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应用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实行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对规划实施不力的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强化结果运用与问责问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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